招生计划
(一)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生7.2万人。其中,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.65万人,职业学校计划招生3.55万人。
(二)普通高中、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报属地教育局初审汇总后,报市教育局审批核准执行;市属职业院校五年制高职(含师范)及中专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核准,报经市政府审核,由省教育厅审批下达;省属及外省市五年制高职(含师范)、中专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;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其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厅(局)下达。
(三)继续执行热点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政策,招收指标生的学校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60%。